新朋股份(002328):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51:39 中财网
原标题:新朋股份: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269,88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6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4,82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4,82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4,82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上 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67,848,51799.2454%1,841,2550.6822%195,2000.0723%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788,51757.7934%1,841,25538.1609%195,2004.0456%0 
2.00《关于<上 海新朋实业 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68,165,71799.363%1,523,9550.5647%195,3000.0724%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105,71764.3676%1,523,95531.5847%195,3004.0477%0 
3.00《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68,178,81799.3678%1,519,2550.5629%186,9000.0693%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118,81764.6391%1,519,25531.4873%186,9003.8736%0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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