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002328):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269,88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6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4,82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4,82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4,824,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9%。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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