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42: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洲A: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5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0人,代表股份108,20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08,20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4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5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26%。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所获得的选举票 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结果
1.00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66,13399.779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118,99733.3110% 
1.02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6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6019.0522% 
1.03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5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5919.0519% 
1.04选举董事候选人沈安乐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5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5919.0519% 
1.05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浩先 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6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6019.0522% 
1.06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2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5619.0510% 
2.00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200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6419.0533% 
2.02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宏林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882,79599.70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35,6599.9821% 
2.03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晓锋 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07,915,19499.7328%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68,05819.0516% 
1、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类表决,选举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沈安乐、陈浩、孙鲁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孟兆胜、李宏林、陈晓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051)。

2、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严苑榕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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