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42: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洲A: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琼泰律非字(2026)第30-6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严苑榕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9月 14日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0月 8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9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8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
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0人,代表股份
108,20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48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108,204,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948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39人,
代表股份 357,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人,代表股份 357,230股,占公司有表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 举票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66,13399.7798%是
1.02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15,19699.7328%是
1.03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15,19599.7328%是
1.04选举董事候选人沈安乐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15,19599.7328%是
1.05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15,19699.7328%是
1.06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07,915,19299.7328%是

  所获得的选 举票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1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118,99733.3110%
1.02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68,06019.0522%
1.03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68,05919.0519%
1.04选举董事候选人沈安乐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68,05919.0519%
1.05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董事68,06019.0522%
1.06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董事68,05619.0510%
2、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投票结果:

  所获得的选 举票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915,20099.7328%是
2.02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宏林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882,79599.7028%是
2.03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晓锋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915,19499.7328%是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所获得的选 举票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选举董事候选人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8,06419.0533%
2.02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宏林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5,6599.9821%
2.03选举董事候选人陈晓锋先生为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68,05819.0516%
就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
票;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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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律师:
2026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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