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0021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3至提案5,涉及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7.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3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6,03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4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050,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98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1%。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982,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1%。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3至提案5的具体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3、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6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洪巍先生、王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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