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41:45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76
债券代码:112771 债券简称:18渤金0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本期债券部分本金兑付公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了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即每张“18渤金03”(面值10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元。本次兑付后“18渤金03”债券面值调整为85元/张。该部分本金于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6年10月12日支付(因原付息日2026年10月10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4%。

“18 03” 2026 10 10 2029
渤金 债券剩余本金自 年 月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年
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1
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2.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2日(因原付息日2026年10月10日为非交易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本期债券上一计息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4.00%。其中,已兑付1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剩余8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10日(不含该日),每手面值1,000元的“18渤金03”合计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331507元(含税)。

为确保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8渤金03”;债券代码:112771。

3.发行规模:5.04亿元。

4. 4.28
债券余额: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根据“18渤金03”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3年。根据“18渤金03”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前3年票面利率为7%;根据本期债券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2021年10月10日起展期至2026年10月1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根据本期债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年10月10日。

9. 10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9年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9:00至20:00召开了“18渤金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渤金03”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及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1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9:00至2023年4月21日12:00召开了“18渤金
03”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03”自2023年10月1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9:00至17:00召开了“18渤金03”202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渤金03”本金展期的议案》,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了本期债券发行面值15%的本金,即每张“18渤金03”(面值10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5元,本次兑付后“18渤金03”债券面值调整为85元/张。该部分本金于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6年10月12日支付,票面利率为4%。“18渤金03”债券剩余本金自2026年10月10日起展期3年,兑付日变更为2029年10月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公司将分别于2027年及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初始面值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2日(因原付息日2026年10月10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本期债券上一计息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4.00%,已兑付1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不含该日),剩余85%本金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0日(含该日)至2026年10月10日(不含该日),每手面值1,000元的“18渤金03”合计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33150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265205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331507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9日。

2.除息日:2026年10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10月12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85元/张。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10月10日。

6.下一付息期付息日及票面利率:2027年10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2.85%,按年计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璐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3号楼宏源大厦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5层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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