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68840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和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06:47 中财网
原标题:凌云光: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和1%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6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和1%
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姚毅、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出让方”)保证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8.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3,995,000股。

? 股东姚毅、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凌杰”)、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凌光”)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导致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毅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艺持股比例由47.04%减少至44.24%,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和1%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公司总股本为475,749,645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姚毅200,237,81842.09%
2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40,1200.43%
3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33,1450.45%
合计204,411,08342.97% 
注: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姚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出让方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王文涛担任东台凌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严担任东台凌光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文涛、赵严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姚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237,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姚毅通过东台凌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53,558股股份,通过东台凌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067股股份。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姚毅与杨艺为一致行动人,杨艺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东台凌杰与王文涛为一致行动人,王文涛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东台凌光与赵严为一致行动人,赵严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拟转让数 量(股)实际转让数量 (股)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转让后持 股比例
1姚毅200,237,81842.09%16,277,36213,300,7452.80%39.29%
2东台凌杰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40,1200.43%653,558534,0420.11%0.32%
3东台凌光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133,1450.45%196,067160,2130.03%0.41%
 合计204,411,08342.97%17,126,98713,995,0002.94%40.02%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姚毅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姚毅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7.04%减少至44.24%。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和1%的整数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于同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毅与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艺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合并计算。

1.基本信息

姚毅基本信息名称姚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10月8日
杨艺基本信息名称杨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权益变动时间/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 比例
姚毅询价转让2026年10月8日人民币普通股13,300,7452.80%
 合计--13,300,7452.80%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
姚毅合计持有股份200,237,81842.09%186,937,07339.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00,237,81842.09%186,937,07339.29%
杨艺合计持有股份23,539,7674.95%23,539,7674.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539,7674.95%23,539,7674.95%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23,777,58547.04%210,476,84044.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3,777,58547.04%210,476,84044.24%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 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限售期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80,0000.42%6
2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880,0000.40%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783,0000.37%6
4UBSAG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1,400,0000.29%6
5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1,090,0000.23%6
6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42,0000.22%6
7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750,0000.16%6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720,0000.15%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540,0000.11%6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500,0000.11%6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80,0000.06%6
1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4%6
13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4%6
14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000.04%6
15J.P.Morgan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170,0000.04%6
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60,0000.03%6
1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50,0000.03%6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0.03%6
1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0晋江润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1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3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00,0000.02%6
24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5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26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0.02%6
合计13,995,0002.94%/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9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46.36元/股的70%(发送认购20 = 20
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0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6家、证券公司66家、保险公司39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13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合计4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6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8.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399.5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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