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30072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06:28 中财网
原标题:海川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锦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487,6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的大股东郑锦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8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锦康先生(以下称为“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因其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郑锦康5%以上股东19,487,6411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846,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锦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郑锦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郑锦康关于首次发行前 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承 诺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 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前持股5% 以上股东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 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 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实际控制权转让 时就所持股份减 持事项做出的承 诺1.自股份过户日起,转让方在三十六(3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数额不得超过1,400万股股份。转让方减持股份的,还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减持计划公告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预披露公告,本次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决定是否实施、部分或全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其所作承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锦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