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9:01:36 中财网
原标题:国能日新: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83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2、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17,391,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9,122,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8,26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36,10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83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28,26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9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6,297 ,22899.232 8%890,0120.7594 %9,0880.0078 %194,76 8同意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35,209, 04297.510 0%890,0122.4649 %9,0880.0252 %0 
2.00《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7,170 ,32899.977 8%16,9120.0144 %9,0880.0078 %194,76 8同意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36,082, 14299.928 0%16,9120.0468 %9,0880.0252 %0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6年限制性总表决情况117,170 ,32899.977 8%16,9120.0144 %9,0880.0078 %194,76 8同意
  其中,中小36,082, 14299.928 0%16,9120.0468 %9,0880.0252 %0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股东的表决 情况        
4.00《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7,365 ,09699.977 9%16,5760.0141 %9,4240.0080 %0同意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36,082, 14299.928 0%16,5760.0459 %9,4240.0261 %0 
上述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1.00-3.00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