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汇智能(920289):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8:41:39 中财网
原标题:华汇智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6年 10月 3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7.71元/股于 2026年 8月 2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550,003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汇智能于 2026年 9月 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含第 30个自然日,即自 2026年 9月 4日至2026年 10月 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550,003股)。

华汇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汇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7.7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7,000,02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550,00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9,550,023股,公司总股本由 68,000,080股增加至 70,550,083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16.06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7,000,02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107.04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23.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4,154.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0,468.13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 (股)延期交付股数 (股)限售期安 排
1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700,0021,700,00212个月
2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850,001850,00112个月
合计2,550,0032,550,003-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 9月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5407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255.0003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16.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1.99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年 12月 2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5年 12月 15日、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6年 8月 6日,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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