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卓然(688121):公司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6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5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返还货款、违约金及暂计资金占用利息合计约人民币181,213,114.68元。原告另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各案诉讼费、保全费,该部分金额以人民法院核算为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收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恒生物”)因5份产品/设备采购合同纠纷,以公司为被告,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596277069H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黄河东路与金濮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张豪 被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本次诉讼涉及5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相关起诉状主要情况汇总如下:案件一:电缆材料等产品供货合同纠纷 1.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7月6日,合同总价59,015,178.75元。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全部货款59,015,178.75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11,803,035.75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9,015,178.75元为基数,自2026年8月21日起按LPR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暂计199,176.23元);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原告主张事实:原告已于2026年7月31日全额支付合同价款;主张合同约定生效后45天全部到货,应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交货,公司未交付任何货物,逾期超过10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二:95+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合同纠纷 1.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3月4日,合同总价83,000,0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款项58,100,000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16,600,000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8,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1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暂计716,301.37元);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原告主张事实:原告已支付70%合同价款合计58,100,000元;主张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公司未完成安装调试,逾期超过10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三:内浮盘及塔内件等产品供货合同纠纷 1.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4月2日,合同总价11,238,0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9,552,300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2,247,600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LPR,暂计70,845.58元,计至实际清偿);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原告主张事实:原告合计支付合同85%价款9,552,300元;主张合同生效后2个月交货,公司未按期完成交货,逾期超过10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四:加氢预处理装置反应器放射性料位计等设备采购合同纠纷 1.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16日,合同总价5,200,3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5,044,291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1,040,060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LPR,暂计27,149.84元,计至实际清偿);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原告主张事实:原告合计支付合同97%价款5,044,291元;主张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应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公司未履行,逾期超过10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五:气动硬密封球阀采购合同纠纷 1.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3日,合同总价19,490,000元。 2.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12,668,500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20%违约金3,898,000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LPR,暂计230,676.16元,计至实际清偿);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3.原告主张事实:原告合计支付货款12,668,500元;主张合同生效后4.5个月内应完成交货,公司未按期交货,逾期超过10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有多起未结诉讼案件,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等额外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如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及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2、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4、截至2026年10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66,620,640.16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42.69%;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到期尚未清偿债务逾期金额合计56,697.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88%。银行账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形,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5、公司股票2026年9月23日收盘价格为1.16元/股,收盘市值为2.71亿元,首次出现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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