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均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7名外籍人员(其中财务总监PEHKOK THYE及外籍技术/业务骨干人员6名),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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