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8:26:53 中财网
原标题:帝尔激光: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8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0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145,906,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88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7,02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股份17,025,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7,02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 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 变更注 册资 本、修 订〈公 司章 程〉并 办理工 商变更 登记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45,85 1,29999.961 9%50,8850.0349 %4,7000.0032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970, 22899.673 5%50,8850.2989 %4,7000.0276 %0 
2.00《关于 公司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 划(草 案)及 其摘 要〉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145,64 5,37199.820 8%257,01 30.1761 %4,5000.0031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764, 30098.464 0%257,01 31.5095 %4,5000.0264 %0 
3.00《关于 公司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 划管理总表决 情况145,66 9,01199.837 0%233,37 30.1599 %4,5000.0031 %0通过
  其中,16,787, 94098.602 9%233,37 31.3707 %4,5000.0264 %0 
 办法〉 的议 案》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4.00《关于 提请公 司股东 会授权 董事会 办理员 工持股 计划相 关事宜 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45,64 6,47199.821 5%257,21 30.1763 %3,2000.0022 %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765, 40098.470 5%257,21 31.5107 %3,2000.0188 %0 
注:
1、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黄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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