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惠云钛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 ” 2026 8 4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月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资2,000 3,000 金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最高成交价为7.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677,9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