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18:21:36 中财网
原标题:汇川技术: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权激励相关规则与激励名单的通知》,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44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

2.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1,644名人员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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