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普洛药业(000739):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8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9月9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220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220号)中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2、2026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6001124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裕制药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60039508)中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3、2026年9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218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218号)中的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1个月。 4、2026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600029373600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93736号)中的最高额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5、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保字22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6年人借字221号)中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1个月。 6、2026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6年东阳(保)字0110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裕制药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6(承兑协议)00369号]中的3,0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7、2026年9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年昌邑保字013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27年7月27日。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10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00万元; 5.担保期限:11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额3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万元; 5.担保期限:11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6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 3.债务人:山东普洛得邦医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7月27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79,329.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8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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