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24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88%,由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有部分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待质押、冻结状态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关于同意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谢晓华女士发行102,249,488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89元/股,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3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54,952.2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545,044.0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2023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对象为谢晓华女士,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8,360,175股增加至470,609,663股。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39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0,609,663股变更为462,216,663股。 3、202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97,000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22名。公司总股本由462,216,663股变更为457,819,663股。 4、2026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7人,实际首次授予并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8.00万股,授予价格为3.67元/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6月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57,819,663股增加至467,299,663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67,299,66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12,159,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无限售流通股为355,139,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谢晓华女士在本次发行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谢晓华女士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谢晓华女士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如涉及)。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谢晓华女士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届满后,谢晓华女士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2,24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88%。 3、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谢晓华女士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10 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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