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和董事熊康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622%)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56%)。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8%)的董事熊康健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和董事熊康健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彭丽君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熊康健先生股份来源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如下:
5.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彭丽君女士承诺 彭丽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4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综上所述,针对上述承诺中的第1项至第3项内容,彭丽君女士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将继续履行第4项内容。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熊康健先生承诺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熊康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此,董事熊康健先生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不得减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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