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30086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为授予日,以43.1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子公司深圳戴尔蒙德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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