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46:48 中财网
原标题:联特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10 9
本次归属日: 年 月 日(星期五);
? 本次归属数量:5.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5%;
? 本次归属人数:9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特科技”)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股票133.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1.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8%;预留3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2,974.40万股的0.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2%。

3、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数量的 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的股本 总额的比例
肖明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中国20.0012.01%0.15%
罗楠财务总监中国5.003.00%0.04%
核心骨干员工 (89人)108.5065.17%0.84%  
预留33.0019.82%0.25%  
合计166.50100.00%1.28%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3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3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5 -2027
本激励计划在 年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触发值(An)目标值(A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前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9亿元12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    
若A≥AmX=100%   
若Am>A≥AnX=A/Am   
若A<An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 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31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37元/股调整为39.17元/股,并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9.17元调整为38.97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人数调整
(1)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本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2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剩余预留部分1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0万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3)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1)授予价格39.37元/股调整至39.17元/股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39.37元调整为39.17元。

(2)授予价格39.17元/股调整至38.97元/股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08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016,9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17元调整为38.97元/股。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15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5年8月25日,截至目前,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归属权益的激励对 象符合任职期限的 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 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考核年 归属期 触发值 目标值 度 (An) (Am)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 2025年 9亿元 12亿元 性股票及预留授 期 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 2026年 12亿元 16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 期 公司2025年第 第三个归属 三季度报告披露 2027年 16亿元 22亿元 期 前授予)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属 2026年 12亿元 16亿元 性股票(若预留 期 部分在公司2025 第二个归属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7年 16亿元 22亿元 期 披露后授予)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2.58亿元,达到了 业绩考核指标中目 标值的考核要求, 满足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条件,对应归属比 例为100%。    
 归属期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A)  
   触发值 (An)目标值 (Am)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及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在 公司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 前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2025年9亿元12亿元
  第二个归属 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第三个归属 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若预留 部分在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2026年12亿元16亿元
  第二个归属 期2027年16亿元22亿元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    
 若A≥AmX=100%   
 若Am>A≥AnX=A/Am   
 若A<AnX=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 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结果 个人层面 100% 80% 60% 0%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批)的11 名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A,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100%;余下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 将相应作废其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个人绩效 考核评价 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100%80%60%0%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5万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10月9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实际归属数量为5.85万股
3、归属人数:9人
4、授予价格:38.9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本次归属前 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 (9人)19.505.8530.00%  
合计19.505.8530.00%  
注: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原激励对象共11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有2人已离职。上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前述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9日。

2、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5.85万股。

3、本次归属涉及人数:9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9月24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2-00009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9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该9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投资款合计人民币2,279,745.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9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6,395,54035.67% 46,395,54035.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3,688,96064.33%+58,50083,747,46064.35%
总股本130,084,500100.00%+58,500130,143,000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0,084,500股增加至130,143,000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未发生相关负面条件情形,拟定的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归属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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