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688519):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验资报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二、附件……………………………………………………………第3—20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三)银行进账单和询证函复印件……………………………第7—15页(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6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第18页(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9-20页 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43号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180,442.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35,180,442.00元。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向10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63.85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10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99,999,963.85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5,471.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8,724,492.5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3,224,535.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85,499,957.52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180,442.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35,180,442.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6年5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75号)。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04,9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38,404,977.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进账单和询证函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7.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7030104249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235,180,442.00元,股份总数235,180,442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核准,并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24,535.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04,977.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09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已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9.11元,募集资金总额 899,999,963.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6年9月23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9.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63.85元。坐扣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9,037,735.4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90,962,228.37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 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银行进账单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翔支行银行进账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银行进账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翔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翔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杭州银行上海徐汇支行银行询证函回函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4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6〕34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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