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溢光电(6881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英敏)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清溢光电 股票代码:688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溢光电”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清溢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后方可生效,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及通过审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 表.........................................................................................................................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为顺利完成遗产分配,实现家族财产的传承及长期管理,在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的股权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香港光膜,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新增间接控股股东Newco公司和SSPTC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英年、唐英敏减少为唐英年,且唐英年与唐英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清溢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73,977,300股股份,直接持股 比例为23.50%,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86,613,600股股份, 间接持股比例为27.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有公司51.01%的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英年、唐英敏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持有香港 光膜100%股权,香港光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1.01%股权;唐英 年通过间接持股伟华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23%股权。根据唐英年、唐英敏于 2024年11月1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两人共同控制清溢光电,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唐英敏不再持有香港光膜的股权,同时不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且与唐英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唐英年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 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1.01%的股权;同时通 过间接持有伟华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0.23%的股权。因 此,唐英年通过间接方式合计间接持有公司51.2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 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2)变动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唐英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 权):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Newco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60,000,000股股份(即100%股权)转让给Newco公司(由唐英年100%持有)。上述转让尚需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将其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SSPTC公司(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由唐英年作为委托人设立),以其受托人身份为家族信托持有Newco公司100%股份,上述转让均以无偿方式进行。 此外,唐英年与唐英敏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文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将持有香港光膜的100%股权(即对应16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Newco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唐英年通过签署《赠与契据》及《股份转让文书》将持有Newco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受托人SSPTC公司,股份转让对价为0元。 托的委托人,通过SSPTC公司、Newco公司间接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 2.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约定,唐英年、唐英敏双方在清溢光电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时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相关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为公司董事长,唐英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英年作为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共同持有香港光膜10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香港光膜直接持有公司73,977,300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比23.50%,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苏锡光膜间接持有公司86,613,600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比27.51%,合计持有公司160,590,900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合计占比5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除通过香港光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唐英敏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香港光膜董事会审议通过唐英年、唐英敏(唐翔千的遗嘱执行及受托人)与Newco公司签署《股份转让文书及买卖单据》、Newco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唐英年与SSPTC公司签署《赠与契据(DeedofGift)》以及《股份转让文书》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唐英敏承诺:“在锁定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每年25%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属于唐英敏的自愿性承诺。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文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清溢光电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英敏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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