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38:3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广益:关于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87 证券简称:新广益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及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16,000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518.1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156.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61.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6日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监管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账户状态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 吴中支行中国银行苏 州太湖度假 区支行554739948256161,648,406.97存续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11022619191002124 02168,493,830.08存续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3225019975480999666 6162,904,764.23存续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胥口 支行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胥口支行5161650000211250,005,139.41存续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10540601040049480-本次注销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 中支行3706018800032034272,245,656.19存续
安徽嵘盛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1054060104005289859,080,452.28本次设立
注:上述专户余额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三、本次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次子公司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嵘盛”)为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意增加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路27号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嵘盛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

近日,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安徽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会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管理。

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监管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账户状态
安徽嵘盛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1054060104005289859,080,452.28本次设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锐、王嘉宇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主体监管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本次注销前 专户余额(元)账户状态
苏州市新广益 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胥 口支行105406010400494800本次注销
近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10540601040049480”的全部余额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安徽嵘盛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540601040052898”。为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毕了募集资金专户
“10540601040049480”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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