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38:19 中财网
原标题:同大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9月30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第一大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分别出具的《告知函》,因股份转让相关条件发生变化,且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相关控制权变更事项已无法继续推进,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其中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宝鑫”)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原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1、2025年12月22日,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潍坊金控拟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31.00元/股。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8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28.00元/股。上述两笔交易完成后,青岛卓岳铭梁将持有公司17,7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卓岳铭梁,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白一波。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大集团拟向济南宝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534,1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844%,转让价格35.344元/股。

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2025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26年4月1日,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对2025年12月22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将每股转让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8.10元/股,转让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及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终止协议签署情况
1、潍坊金控、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宜,三方共同签署了《〈协议书〉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2、潍坊金控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3、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4、同大集团与济南宝鑫经审慎研究并充分沟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双方签署了《解除协议》,此前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正式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后,相关股份转让安排一并失效。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自《<协议书>解除协议》及《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及2026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宝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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