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38:12 中财网
原标题:锐科激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9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持有股份200,962,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持有股份191,37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持有股份9,5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9,678,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9,5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2.公司部分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锐科 激光2026 年用工计 划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00,821,06699.9294%101,5440.0505%40,3000.0201%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9,536,52498.5344%101,5441.0492%40,3000.4164%0 
2.00关于锐科 激光2026 年工资总 额预算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00,760,63199.8993%161,7790.0805%40,5000.0202%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9,476,08997.91%161,7791.6716%40,5000.4185%0 
3.00关于选举 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00,760,41599.8992%167,0950.0831%35,4000.0176%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9,475,87397.9078%167,0951.7265%35,4000.3658%0 
4.00关于锐科 激光“十 五五”综 合发展规 划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00,842,26699.94%99,3440.0494%21,3000.0106%0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9,557,72498.7535%99,3441.0265%21,3000.2201%0 
注1: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周凌雷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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