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2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9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星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持有股份200,962,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持有股份191,374,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持有股份9,5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9,678,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9,5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 2.公司部分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注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周凌雷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锐科激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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