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合化学 股票代码:301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秀梅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观张家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秀梅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2阳光化学52.00%出资份额,同时担任宝联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71.74%出资份额。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李秀梅、阳光化学、宝联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联合化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规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6年9月23日,阳光化学、宝联投资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未来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30日,阳光化学与金新启航2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新启航2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76,0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47.84元/股(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80%),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25,091,8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甲方(转让方):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6年9月30日 1、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976,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保持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如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乙方。 2、转让价格 47.8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9.80元的80%,转让价款总额为525,091,84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3、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20个交易日内,乙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18,3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2)第二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57,527,55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3)第三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5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62,545,9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4、股份过户与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以及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声明;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李秀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秀梅 签署日期: 2026年9月30日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李秀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2: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秀梅 签署日期: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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