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30120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合化学 股票代码:3012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海顺路16号111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4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合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联合化学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成为联合化学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联合化学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联合化学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为准)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联合化学股份、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标的股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6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阳光化学以47.84元/股的转让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0,9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各方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10,97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7.00% 5% 股本的 ,成为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阳光化学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龙口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时间:2026年9月30日 1、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976,000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0%)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等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如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保持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根据深交所除权规则作相应调整;如标的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甲方等额补偿乙方。 2、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7.84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9.80元的80%,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25,091,84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伍佰零玖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 3、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转让价款按以下进度分期支付: 1 20 ()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 个交易日内,乙方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18,36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零壹万捌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2)第二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30% 157,527,552.00 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伍仟柒佰伍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整)。 (3)第三期转让价款: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批复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剩余50%的转让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62,545,9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贰佰伍拾肆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 4、股份过户与交割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若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协议转让相关审批程序,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少帆 2026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金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新启航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少帆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