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688295):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6-044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变更独立董事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因杨平波女士自2020年11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杨平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此次杨平波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杨平波女士将继续履行上述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杨平波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为确保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杨平波女士将继续履行上述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届时杨平波女士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平波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选举陈艳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参考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艳娇女士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若股东会同意选举陈艳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补选陈艳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调整如下: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艳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艳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艳娇女士,女,汉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南京审计大学二级教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曾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内部审计系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审计与合规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艳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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