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号 验 资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3号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281,438.00元,股本为人民币 496,281,438.00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80,508.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2,361,946.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6,080,508.00股,发行价格 2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4,999,888.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7,806,603.2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076,60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80,508.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6,281,438.00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年 7月 21日出具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248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512,361,946.00元,股本为人民币 512,361,946.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 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二):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 被审验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 土地 股东名称 实 知识 其 占新增注 其中:货币出资 注册资本 货币(注) 使用 合计 物 产权 他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占新增注册资 金额 例(%) 本比例(%) 16,080,508.00 3,773,116,674.90 3,773,116,674.90 16,080,508.00 100.00 16,080,508.00 1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080,508.00 3,773,116,674.90 3,773,116,674.90 16,080,508.00 100.00 16,080,508.00 100.00 合计 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794,999,888.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7,806,603.2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076,60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116,674.90元。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 被审验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申请注册资本情况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 (%) (%) 16,080,508.00 3.14 16,080,508.00 16,080,508.00 3.1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281,438.00 100.00 496,281,438.00 96.86 496,281,438.00 100.00 496,281,438.00 96.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6,281,438.00 100.00 512,361,946.00 100.00 496,281,438.00 100.00 16,080,508.00 512,361,946.00 100.00 合计 注:公司尚未办理本次及前次注册资本、股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16,080,508.00股,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件(三)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系由天津华海清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年 3月整体改制设立而成。截至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 496,281,438.00元,股份总额 496,281,43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27号《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80,508.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80,508.00股,每股面值 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12,361,946.00元,股本变更为 512,361,946.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4,999,88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883,213.1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116,674.9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080,508.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57,036,166.90元。 具体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7,806,603.24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47.17 律师费用 924,528.3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433,962.2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10,572.13 合计 21,883,213.10 三、 审验结果 截至2026年9月24日止,贵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80,508.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3,794,999,888.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7,806,603.24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777,193,284.76元于 2026年 9月 2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具体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金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659708598 3,777,193,284.76 合计 3,777,193,284.76 四、其他事项 1、贵公司尚未对本次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变更情况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2、贵公司尚未办理本次及前次注册资本、股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截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16,080,508.00股,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登记。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