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68832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吉英存先生、齐占宁先生、范成建先生、张明轩先生和成一诺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吉英存先生、齐占宁先生、范成建先生、张明轩先生和成一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春霖先生、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春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已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乐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庞春霖先生、林乐女士和谷云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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