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8:48:08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东阳光:
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
东阳光 编号:临2026-10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
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计划自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
东阳光实业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619,805,341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 20.59%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持股数
量(股) | 增持前持
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19,805,341 | 20.59% | 增持主体 |
|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5,023,350 | 18.11% | 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控制的企
业。 |
|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50,693,800 | 5.01% | 2024年12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
于2026年4月进行了续签。 |
|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8,058,819 | 4.26% | 2022年6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 91,049,160 | 3.03% | 2023年3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
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605,000 | 1.85% | 2023年8月,其与深圳东阳光
实业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 合计 | 1,590,235,470 | 52.84% | /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6年7月31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以实际增持为准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9日 |
| 增持股份结果
对应方式及数量 | 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29日,深圳东阳光实
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A股股份19,164,26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 0.64%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数量 | 1,609,399,730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 | 53.48%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深圳
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9,990.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
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