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 录 会议须知.................................................................3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8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应当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2日(周一)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A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9:15-15:00。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题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瑞海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生、孙海凤女士、户娜娜女士、杨敏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法涧先生、吴桐女士、李乐琴先生、刘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瑞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3年起就职于本公司。1998年至2008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负责人;曲美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2017年至2024年10月,任中欧控股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智美创舍家居(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EkornesAS董事长;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云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曲美悦居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曲美馨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北京美懿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6年3月,任张家港曲美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徐州依妥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曲美家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苏州市张家港市美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定制分公司负责人;2024年4月至今,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4月至2026年8月,任杭州曲美莱泊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广州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北京曲美整家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6年4月至今,任北京福瑞安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6年7月至今,暂代公司董事会秘书。 主要社会兼职:兼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顺义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历任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第十三届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联副会长、第十二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赵瑞海先生持有公司128,516,97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7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瑞杰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瑞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3年至200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北京新瑞奥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10年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至今,任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大连嘉德新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北京维鲸智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赵瑞杰先生持有公司34,244,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和赵瑞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谢文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年4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1999年至2003年,任机加工车间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技术质量部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北京曲美新业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顺义工厂厂长;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定制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文斌先生持有公司465,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7%,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孙海凤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中级审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2012年至2016年,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10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智美创舍家居(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任河南曲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北京曲美整家装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4月至今,任杭州曲美家居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6年5月至今,任EkornesAS董事。 孙海凤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户娜娜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讯奇连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HRBP;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13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兼长城华冠学院院长;2021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行政部总监。 户娜娜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杨敏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2年,任本公司外埠销售部业务主管;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外埠销售管理中心经理,2009年至2018年,任曲美馨家品牌管理中心经理;2012年3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19年至2024年9月,任公司IMG品牌营销总监;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总监;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杨敏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黄薇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3年,就职于公司外埠销售综合业务部;2014年至2016年,任公司外埠销售部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公司集团办公室经理;2021年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行政部人力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黄薇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法涧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家具协会会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法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吴桐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至2003年,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教师;2003年至2010年,任《艺术与设计》出版联盟《艺术与设计》《产品设计》艺术总监;2004年至2012年,任朱锫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主持设计师;2012年至今,任北京无同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持设计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兼任北京设计协会理事、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文化创意设计专业委员会理事。 吴桐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乐琴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并于2018年至2020年借调至普华永道伦敦工作;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瓜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昆仑天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李乐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刘磊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硕士学历。2013年5月至2023年10月,先后任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任对公客户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市场部任投资经理、投行部固定收益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8月,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磊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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