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翔(60327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会议须知.......................................................................................................................3 会议议程.......................................................................................................................5 议案一: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三、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五、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食宿、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时00分 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出席人员:全体股东 列席人员: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晓华 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股东代表)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宣读以下议案,由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发言讨论:(一)《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表决前述议案; 六、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表决票;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决议;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会议结束。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议案一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906,7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368,070.0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22,968,924.5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330,399,145.45元已于2022年5月16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1,377,063.22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8,408,13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91,006.78元。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健验〔2022〕6-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下列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减少募投项目中的“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现有募投项目“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计划延长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及“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除“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结项外,公司其余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 180 ” 2026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已于 年 7月31日完成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2、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作为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8月31日,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12月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199.10万元。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已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充足流动性支持,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 8,641.74万元(其中已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427.69万元,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待规划3,199.10万元,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待规划-利息14.95万元)用于公司墙布、窗帘、装饰装修业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年产18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剩余未支付尾款及质保金264.78万元,“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剩余未支付尾款及质保金50.34万元。上述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待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墙布、窗帘、装饰装修业务。 3、在公司将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逐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授权公司管理层将尚未投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针对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现就相关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说明如下: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2)风险控制 ①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②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墙布、窗帘、装饰装修业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充足流动性支持,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职务出现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补选赵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件),补选产生的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赵一鸣先生简历 赵一鸣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西安交通大学硕士。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审监察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岗、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岗。2024年9月至2026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26年7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赵一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