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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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7:57: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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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达新材”)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2026-041 5%
告编号: ),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达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7,43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
2、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川达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川达投资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权益变动17.21% 16.99% 1%
后,川达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减少至 ,股份变动触及 的整数
倍。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减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金星大道2号(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1089室 |
| 权益变动
时间 |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 |
| 权益变动
过程 | 川达投资于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1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权益变动后,川达投 |
| | 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7.21%减少至16.99%,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 | | | |
| 股票简称 | 恒达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469 |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 A股 | 19.63 | 0.22 | | | |
| 合计 | 19.63 | 0.22 |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
易□其他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川达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540.1000 | 17.21% | 1,520.4700 | 16.99% |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265.0821 | 14.14% | 1,245.4521 | 13.92% |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275.0179 | 3.07% | 275.0179 | 3.07%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 | |
| |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1),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 □是?否 | | | | |
|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衢州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
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