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7次会议决议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航股份”)董事会2026年第7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王志清召集,于2026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副董事长高飞,董事阎非,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职工董事揭小清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浦东机场四期东航基地生产辅助区项目立项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浦东机场四期东航基地生产辅助区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约33.95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航股份江苏公司实施新一轮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以货币形式对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并签署增资协议,其中公司增资31.28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ChinaEasternAirlinesCo.,Ltd.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东航股份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调整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东航股份董事会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阎非担任规划发展与数字化委员会委员及主席,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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