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2:51:28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汽车: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78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赵非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朱华荣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聘任张法涛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谢仁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揭中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谢仁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3-67594008
传真:023-67870261
电子邮箱:xierj@changan.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安汽车菲律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安汽车越南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法涛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山东人,大学本科。现任长安汽车执行副总裁。曾任长安汽车科技及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科协常务副主席,PDS项目总监,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长安学习中心人才管理部总监,长安汽车副总裁。截至目前,张法涛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273,012股。

张法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谢仁军先生,1974年出生,汉族,重庆人,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长安汽车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曾任长安汽车商用车事业部财务总监,欧尚汽车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经营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事务代表。截至目前,谢仁军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58,476股。

谢仁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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