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300131):上海奥简微评估报告
|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08:47:23 中财网 |
|
原标题:
英唐智控:上海奥简微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事宜涉及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1103号
(共一册 第一册)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14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评估假设.......................................................27
十、评估结论.......................................................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5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
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
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事宜涉及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1103号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英唐智控】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宜涉及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
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
英唐智控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奥简科技股权。本次
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奥简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据此验证分析前次
评估结论对该经济行为的参考价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奥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为奥简科技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奥简科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028.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37.8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90.14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956.38万元,增值额为10,266.14万元,增值率为607.42%。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股权事宜涉及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1103号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6
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委托人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奥简微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07489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
纳百川总部大厦B
座6层、7层、8层
注册资本:113759.708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庆周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 | 90.00% |
| 高志宇 | 1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017年10月,经股东会决议,陈培元受让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王克丞 | 5.00 | 5.00%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3.00 | 73.00% |
| 陈培元 | 12.00 | 12.00% |
| 高志宇 | 1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018年3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800万元。增资后,奥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王克丞 | 40.00 | 5.00%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4.00 | 73.00% |
| 陈培元 | 96.00 | 12.00% |
| 高志宇 | 80.00 | 10.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2019年5月,经股东会决议,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陈培元所持有的奥简科技12%的股权,高志宇受让王克丞所持有的奥简科技5%的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奥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0.00 | 85.00% |
| 高志宇 | 120.00 | 15.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2020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奥简科技37.5%的股权。股权变更完成后,奥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0 | 47.50% |
| 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37.50% |
| 高志宇 | 120.00 | 15.00% |
| 合计 | 800.00 | 100.00% |
2020年9月,经股东会决议,吸收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新股东,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0 | 38.00% |
| 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 高志宇 | 120.00 | 12.00% |
| 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021年7月,经股东会决议,股东高志宇将其所持有奥简科技5%的股权(原出资额50万元)转让给上海浦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预留持股平台。股权变更完成后,奥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0 | 38.00% |
| 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30.00% |
| 高志宇 | 70.00 | 7.00% |
| 上海浦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5.00% |
| 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2021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52.6316万元。其中:吸收北京静水深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新股东。出资额1000万元,其中:52.631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947.3684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股权变更完成后,奥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上海从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0 | 36.10% |
| 上海涵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28.50% |
| 高志宇 | 70.00 | 6.65% |
| 上海浦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4.75% |
| 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19.00% |
| 北京静水深流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316 | 5.00% |
| 合计 | 1052.6316 | 1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奥简科技已完成实缴,奥简科技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 项 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304.63 | 589.31 | 583.0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3.11 | | |
| 应收账款 | 331.59 | 567.80 | 419.18 |
| 应收款项融资 | | 11.38 | |
| 预付款项 | 288.61 | 235.08 | 494.55 |
| 其他应收款 | 13.61 | 9.34 | 9.25 |
| 存货 | 354.97 | 352.08 | 384.3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96.54 | 1,764.99 | 1,890.45 |
| 非流动资产: | | | |
| 固定资产 | 130.55 | 84.60 | 90.23 |
| 使用权资产 | 28.39 | 55.19 | 40.11 |
| 无形资产 | 0.91 | 0.69 | 0.5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6 | 8.42 | 6.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4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8.46 | 148.91 | 137.55 |
| 资产总计 | 2,065.00 | 1,913.89 | 2,028.00 |
| 流动负债: | | | |
| 应付账款 | 147.06 | 127.28 | 203.77 |
| 预收款项 | | | |
| 合同负债 | 2.46 | 5.33 | 18.1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8.89 | 148.15 | 33.41 |
| 应交税费 | 32.09 | 35.66 | 23.67 |
| 其他应付款 | 6.65 | 3.02 | 6.3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78 | 43.21 | 39.99 |
| 其他流动负债 | 0.32 | 0.69 | 2.35 |
| 流动负债合计 | 344.25 | 363.36 | 327.69 |
| 非流动负债: | | | |
| 租赁负债 | 11.62 | 12.94 | 4.1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6 | 8.28 | 6.0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88 | 21.22 | 10.16 |
| 负债合计 | 360.13 | 384.58 | 337.85 |
| 股东权益: | | | |
| 实收资本 | 1,052.63 | 1,052.63 | 1,052.63 |
| 资本公积 | 6,583.23 | 6,583.23 | 6,583.23 |
| 未分配利润 | -5,930.99 | -6,106.55 | -5,945.72 |
| 股东权益合计 | 1,704.87 | 1,529.31 | 1,690.14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065.00 | 1,913.89 | 2,028.00 |
|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一、营业收入 | 2,811.43 | 2,799.79 | 1,361.42 |
| 减:营业成本 | 1,881.37 | 1,788.54 | 850.08 |
| 税金及附加 | 5.43 | 5.64 | 2.28 |
| 销售费用 | 120.99 | 96.27 | 14.84 |
| 管理费用 | 420.82 | 389.87 | 142.64 |
| 研发费用 | 418.59 | 499.59 | 184.02 |
| 财务费用 | -23.66 | 1.28 | 0.90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
| 利息收入 | 25.99 | 2.01 | 0.38 |
| 加:其他收益 | 23.30 | 5.20 | 0.5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9 | 0.10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1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5.11 | -138.44 | 7.7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95 | -58.22 | -14.5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0.03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77 | -172.76 | 160.37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2 | 2.94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79 | -175.70 | 160.37 |
| 减:所得税费用 | 0.37 | -0.14 | -0.46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16 | -175.56 | 160.83 |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会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众环审字(2026)0104318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房屋租赁情况
奥简科技办公用房产系租赁,租赁情况如下: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场所 | 租赁期限 | 用途 | 租金 |
| 奥简科技 | 上海宜浩置业有限公
司、上海歌临波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
镇环湖西二路800号2
楼1201、1209-1室房屋 | 2024年3月
1日至2026年
12月31日 | 办公 | 10,244元/月 |
| 奥简科技 | 上海驰宏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
666号、银冬路122号的
盛银大厦4幢7层4单
元 | 2025年1月11
日日至2027
年05月10日 | 办公 | 34,193.78元/月 |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被评估单位为本次经济行为的标的方,与委托人无关联关系。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英
唐智控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奥简科技股权。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
是反映奥简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据此验证分析前次评估结论对该经
济行为的参考价值。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是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奥简科技资产总额账面价
值为2,028.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37.8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690.14万元。
(一)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情况及特点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电子设备。实物资产的类
型及特点如下:
1、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
奥简科技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主要
存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西二路张江创业工坊临港张江创业工坊仓库内,公司内仓管设有库管及文员等岗位,且奥简科技按月组织盘点工作,存货管理制度较
为完善。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共计20项,主要存放在江阴佳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评
估基准日账面余额1,832,487.30元,计提跌价准备为0元,原材料账面价值
1,832,487.30元,核算内容为晶圆,为近期购置,截至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评估基准日委托加工物资共计115项,主要存放在南通宁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内,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
797,539.09元,计提跌价准备为0元,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797,539.09元,核
算内容为晶圆,截至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评估基准日产成品共计233项,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1,950,630.93元,计提
跌价准备为435,012.18元,账面价值1,515,618.75元,核算内容为芯片成品等,
分布在企业的仓库内,截至基准日均可正常销售。
评估基准日在产品共计54项,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384,010.79元,计提跌
价准备为0元,账面价值384,010.79元,核算内容为良品仓的芯片等,分布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666号普洛斯盛银大厦的仓库内,截至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
评估基准日发出商品共计3项,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1,694.00元,计提跌价
准备为0元,账面价值1,694.00元,核算内容为发往深圳市丰泽龙科技有限公司
的产品。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其中。电子设备共计137项,主要为台式电脑、笔记
本电脑、空调、万用表、示波器等,奥简科技的固定资产主要存放在位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盛夏路666号普洛斯盛银大厦的办公室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各项资产都能分配至具体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及维护,可正常使用。
2、实物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等
被评估单位的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利用率较高;固定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
发现大修理情况,按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维护,无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
(二)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及特点
|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无形资产类型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期 | 法定/预计
使用年限 |
| 1 | 管家婆软件服务费 | 软件 | | 2019年3月 | |
| 2 | DV0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195628888 | 2019年11月 | 10.00 |
| 3 | DV02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195628896 | 2019年11月 | 10.00 |
| 4 | DV03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19562890X | 2019年11月 | 10.00 |
| 5 | DZ0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573 | 2020/3/36 | 10.00 |
| 6 | DZ02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581 | 2020年3月 | 10.00 |
| 7 | DZ03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59X | 2020年3月 | 10.00 |
| 8 | DZ04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03 | 2020年3月 | 10.00 |
| 9 | DZ05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11 | 2020年3月 | 10.00 |
| 10 | DZ06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2X | 2020年3月 | 10.00 |
| 11 | DZ07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38 | 2020年3月 | 10.00 |
| 12 | DZ08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46 | 2020年3月 | 10.00 |
| 13 | DZ09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54 | 2020年3月 | 10.00 |
| 14 | DZ10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62 | 2020年3月 | 10.00 |
| 15 | DZ1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70 | 2020年3月 | 10.00 |
| 16 | DZ12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05513689 | 2020年3月 | 10.00 |
| 17 | DD01A10P8V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15570154 | 2021年6月 | 10.00 |
| 18 | DD01A20P8V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15570316 | 2021年6月 | 10.00 |
| 19 | DH01A2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364 | 2024年11月 | 10.00 |
| 20 | DH01C1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372 | 2024年11月 | 10.00 |
| 21 | DH02B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399 | 2024年11月 | 10.00 |
| 22 | DH02D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348 | 2024年11月 | 10.00 |
| 23 | DH03A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410 | 2024年11月 | 10.00 |
| 24 | DH04C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445 | 2024年11月 | 10.00 |
| 25 | DH09A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488 | 2024年11月 | 10.00 |
| 26 | DH06C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 BS.24559647X | 2024年11月 | 10.00 |
| 27 | LED驱动电路(已授
权) | 发明专利 | ZL201710587028.3 | 2017年7月 | 20.00 |
| 28 | LED射灯电路(已授
权) | 发明专利 | ZL201910209282.9 | 2019年3月 | 20.00 |
| 29 | LED泄放线路和LED驱
动线路(已授权) | 发明专利 | ZL202010209813.7 | 2020年3月 | 20.00 |
| 30 | 适用于LED深度调光
的电流分流电路(已授
权) | 发明专利 | ZL202110449938.1 | 2021年4月 | 20.00 |
| 31 | LED可控硅调光快速
响应电路及LED照明
装置(已授权) | 发明专利 | ZL202110491578.1 | 2021年5月 | 20.00 |
| 32 | LED可控硅调光深度
补偿电路及LED照明
装置(已授权) | 发明专利 | ZL202110490364.2 | 2021年5月 | 20.00 |
| 33 | 温度感测电路及热反 | 发明专利 | ZL202210019037.3 | 2022年1月 | 20.00 |
|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无形资产类型 | 权证编号 | 申请日期 | 法定/预计
使用年限 |
| | 馈保护电路(已授权) | | | | |
| 34 | 一种自适应两级控制
的LED驱动电路(已授
权) | 发明专利 | ZL202510813438.X | 2025年6月 | 20.00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次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业务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
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6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0、《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11、其他法律法规;
12、其他会计相关准则。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36号);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7、《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
号)。
(四)权属依据
1、有关资产购置协议、合同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明专利等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3、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3、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参数资料;
6、
同花顺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
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选择和使用市场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
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是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目
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可比较的同类上市公司,因此具备使用市
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
①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奥简科技营业利润持续为负数,主要系其近几
年对新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2026年1-6月,奥简科技营业利润为160.37万元,
由亏转盈,但奥简科技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仍无法进行合理预测,未来经营风
险无法进行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
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被评估
单位能够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二是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能够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分别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
了识别,资产评估人员能够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
债分别作出评定估算。因此,本项目适于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介
绍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存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对于现金,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财务
人员共同对现金进行了盘点,并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
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价值一致。对于现金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核实对账单、函证等,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
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外币存款,以合适无误后的外币金额乘基准日汇率得出
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后收回的款项,以收回的金额作为评估值;对于其他难以
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
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
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
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
①原材料为近期购进,评估基准日原材料市场价格和账面单价波动较小,故对于近期购进的原材料评估值以账面值确认。
②委托加工物资为近期委托,评估基准日委托加工物资市场价格和账面单价
波动较小,故对于近期购进的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以账面值确认。
③在产品主要为尚未完工的产成品,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
值。
④产成品,对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按基准日销售态势采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利润后作为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值=实际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费-所得
税费-适当利润)
⑤对发出商品,查验发货单、相关合同或凭证(或抽取大额项目进行函证),
在核实数量属实的基础上参考产成品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
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即:委估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设备购置价
对于设备购置价,主要是通过核实委估设备原始购置价后经过市场询价或设
备PPI指数调整为评估基准日购置价。
②设备运输费
是指从设备生产厂家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杂费用。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
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格中包含运
杂费用的不再计取运杂费。故:
运杂费(含税)=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
运杂费(不含税)=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1+9%)
| 序号 | 勘查项目 | 标准分 |
| 1 | 设备外观状况 | 20 |
| 2 | 主机运行情况 | 40 |
| 3 | 设备维修保养情况 | 20 |
| 4 | 设备使用环境情况 | 20 |
| | 合计 | 100 |
3)评估值的确定
委估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对于部分购置时间较早或目前市场上无相关型号已淘汰但仍在正常使用的电
子设备,参照同类设备的不含税二手市场价格直接确定其评估值。
3、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1)对于外购时间不久的软件,通过网络询价,访谈了解该软件是否升级,
对于未有升级的软件以询价后的不含税价确认评估值;对于有升级的扣减升级费
用的不含税价格作为评估值。
(2)对于专利等无形资产。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现来确定无形资
产价值的方法。一般而言,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无形资产需要对企业的营业收入产
生贡献,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且可以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及折现率。2023年、2024
年以及2025年奥简科技营业利润持续为负数,主要系其近几年对新产品研发的持
续投入;2026年1-6月,奥简科技营业利润为160.37万元,由亏转盈,但奥简科
技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仍无法进行合理预测,未来经营风险无法进行量化,不
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将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可比无形资产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修正后确定
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是奥简科技自主研发,
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缺乏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从市场中选择
参照物,故不适用市场法。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贬值率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
根据调查了解,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在研发及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成
本费用归集完整,即重置上述无形资产技术上可行,重置其所需要物化劳动易于
计量,故适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人工成本+物料成本+其他费用+间接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2)贬值率的确定贬值率=实际已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1-贬值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1-贬值率)
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租赁的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权,评估人员通
过核查租赁合同,审核使用权资产的租赁期限、原始发生额、选用的折现率和摊
销期限等,核实其真实性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使用权资产无拆除或搬迁计划,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核算资产或负债、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产生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企业未来所
得税造成的影响。
企业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差异在
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期间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
核算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按核实后账面价
值,综合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情况对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确定评估值。
6、负债
企业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
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
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
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在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控制权以及交易数量可能影响交易案例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在切实可
行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在控制权和流动性方面的差异及其对
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由于国内相关行业并购案例有限,与并购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某
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无法对相关的折扣或溢价做出分析,故不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
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
料,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
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选择恰当的价值比率,并进行分析调整
后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原则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
单位有可比性的公司。本次评估确定的可比上市公司选择原则如下:
(1)可比公司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与被评估单位行业相关;
(2))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
(3)可比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年以上的上市历史;
(4)可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总市值小于100亿);
(5)可比公司近年来营业利润为亏损。
2.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市场法价值比率一般包括盈利类指标的价值比率、收入类指标的价值比率、
资产类指标的价值比率以及其他类指标的价值比率。对于盈利相对稳定、周期性
较弱的成熟行业,投资者注重的往往是利润和现金流,且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与其
收益相关度最高,因此,对于被评估单位选择盈利类价值比率和收入类指标的价
值比率相对较为适合。盈利类价值比率有:通常包括市盈率(PE)、企业价值与折旧
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
收入类指标的价值比率有:企业价值与收入比率(EV/S)。资产类价值比率有:
市净率(PB)。其他类价值比率有:市研率(PRR)。奥简策电子属于轻资产公司且营
业利润为负数,故不适用企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
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EV/NOIAT)、市盈率(PE)
对于企业价值与收入比率(EV/S)、市净率(PB)、市研率(PRR)根据线性回归分
析结果,最终选用企业价值与收入比率(EV/S)。
3.可比指标的选取
本次评估从企业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研发能力五个方面
来评价企业。具体选取以下指标作为评价体系中的可比指标:(1)企业规模:资产
总额、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主营业务收入;(2)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ROE
、总资产报酬率、ROA销售净利率;(3)偿债能力:速动比率、产权比率、资产负
债率;(4)发展能力:营业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4)研发能力:人均研发投
入、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比率乘数的计算时间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科目采用基准日数据,损
益表科目采用TTM数据【即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数据】。
5.比较步骤
运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估价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搜集上市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比较上市公司;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具
有可比性。主要分析调整事项如下:A.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
B.调整非经常性的收入和支出;
C.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D.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3)分析比较样本上市公司和待估对象,选取比较参数和指标,确定比较体系;
(4)分别计算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指标值;
(5)对可比企业选择适当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
进而估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乘数;
(6)确定流动性折扣及控股权溢价;
(7)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乘数,在考虑缺乏市场流通性折扣的基础上,最终
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6.评估模型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S×比率乘数×(1-缺乏流动性
折扣)×(1+控股权溢价)+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评估值-付息债务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评估人员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
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
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
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
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人配合和协助资产评估等其他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计划。评估计划
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要求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名、
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资产评估师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
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
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我们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获
取的资料,以及从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等形式;
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
整理形成的资料。
(六)评定估算
评估的主要工作:按资产类别进行价格查询和市场询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
的测算方法,估算各类资产评估值,并进行汇总分析,初步确定评估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我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
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
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
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由于企业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着的影响资产价值的种种因素,
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便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充分支持我们所得出的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一)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
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4、持续使用假设
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
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
续使用下去。(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
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
础法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如下:
(一)市场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奥简科技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028.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37.8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90.14万元。
市场法评估后的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956.38万元,增值额为10,266.24万元,增值率为607.42%。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28.00万元,评估价值为3,636.02万元,
增值额为1,608.02万元,增值率为79.2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37.85万元,评
估价值为337.85万元,无评估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90.14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298.16万元,增值额为1,608.02万元,增值率为
95.14%。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流动资产 | 1 | 1,890.45 | 1,948.50 | 58.05 | 3.07 |
| 非流动资产 | 2 | 137.55 | 1,687.52 | 1,549.97 | 1,126.82 |
| 固定资产 | 3 | 90.23 | 288.54 | 198.31 | 219.77 |
| 无形资产 | 4 | 0.58 | 1,352.25 | 1,351.66 | 231,589.3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 | 46.73 | 46.73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6 | 2,028.00 | 3,636.02 | 1,608.02 | 79.29 |
| 流动负债 | 7 | 327.69 | 327.69 | 0.00 | 0.00 |
| 非流动负债 | 8 | 10.16 | 10.16 | 0.00 | 0.00 |
| 负债总计 | 9 | 337.85 | 337.85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0 | 1,690.14 | 3,298.16 | 1,608.02 | 95.14 |
(三)评估结论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956.3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98.16万元,两者相差8,658.22万元,差异率为262.51%。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
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
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但未能全面涵盖
奥简科技所拥有的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重要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鉴于奥简科技
所属行业市场活跃,存在足够数量的可比上市公司,其市场价值驱动因素与奥简
科技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市场法以可比公司的市场乘数为基准,能够更全面地反
映标的公司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持续经营价值和市场溢价。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
的及两种方法的特点与适用性,我们认为市场法的评估结论更能代表奥简科技的
市场价值,故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故本次评估最终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956.38万元。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和账面值增减情况如下:(1)存货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存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产成品评估值包含了部分利润所致。
(2)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部分设备价格下跌,净值增值主要是会计折旧
年限比经济寿命年限短,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增减值原因分析:
无形资产增值的原因主要专利等资产未入账,因此导致评估增值。
2、市场法评估值和账面值增值情况如下
账面值是被评估单位历史成本的一个反映,不代表其实际的价值,市场法是
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因此,导致市场法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6月会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众环审字(2026)0104318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部分存货因行业正常委外加工模式和存放环境原因存放在江苏爱
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宁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尊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内,无法实地盘点勘察,本次
评估对该部分存货采用发函、查询购置合同、发票等替代程序。
2、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存放于台湾新竹、江阴佳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
内,无法实地盘点勘察,本次评估对该类设备采用企业提供购置合同、发票、产
| 序号 | 资产编号 | 设备名称 | 存放地点 | 购置日期 |
| 87 | C-0001-E03 | 笔记本电脑 | 江阴 | 2024年6月 |
| 88 | D-0001-E03 | 笔记本电脑 | 厦门 | 2021年8月 |
| 89 | DSMASK01 | DD01-MASK | DB | 2024年9月 |
| 90 | DSMASK02 | DA01-MASK | ZY | 2023年8月 |
| 91 | DSMASK03 | DH01-MASK | ZY | 2023年8月 |
| 92 | DSMASK04 | DH06-MASK | ZY | 2023年10月 |
| 93 | DSMASK05 | DH09A-MASK | SKHynix | 2024年6月 |
| 94 | DSMASK06 | DV15-MASK | VIS | 2024年9月 |
| 95 | DSMASK07 | DV13-MASK | VIS | 2024年9月 |
| 96 | DSMASK08 | Mars-MASK | VIS | 2025年2月 |
| 97 | | 账外maskDS9580、DS9581、DS9583 | VIS | 2024年9月 |
| 98 | DS20210915MASK01 | DV13B-MASK01 | VIS | 2022年7月 |
| 99 | E-0004-E03 | 笔记本电脑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0 | E-0005-E03 | 笔记本电脑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1 | E-0006-F05 | 办公椅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2 | E-0007-F05 | 办公家具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3 | E-0009-F06 | 抽屉柜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4 | E-0010-E03 | 笔记本电脑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5 | E-0011-E03 | 笔记本电脑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6 | E-0012-F05 | 办公椅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7 | E-0013-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8 | E-0014-F06 | 办公家具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09 | E-0015-E01 | 打印机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10 | E-0016-E06 | 交换机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11 | E-0017-E06 | 路由器 | 新竹 | 2021年8月 |
| 112 | E-0020-C07 | 电子负载框 | 新竹 | 2021年9月 |
| 113 | E-0022-C04 | 示波器电压探头 | 新竹 | 2021年9月 |
| 114 | E-0024-C01 | 电源 | 新竹 | 2021年9月 |
| 115 | E-0025-C08 | 信号发生器 | 新竹 | 2021年9月 |
| 116 | E-0026-C08 | 信号发生器 | 新竹 | 2021年9月 |
| 117 | E-0028-E08 | 碎纸机 | 新竹 | 2021年10月 |
| 118 | E-0029-E08 | 净化器 | 新竹 | 2021年10月 |
| 119 | E-0030-E04 | 台式机主机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0 | E-0031-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1 | E-0033-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2 | E-0034-E04 | 台式机主机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3 | E-0035-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4 | E-0036-E07 | 硬盘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5 | E-0037-E07 | 网络存储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6 | E-0038-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
| 127 | E-0039-E05 | 显示器 | 新竹 | 2022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