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3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29.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7,018,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51,581,094.3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7]153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9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60,5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5,539,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2,923,000.00元。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专户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专户管理情况 2017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合水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原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51.42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3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1631234)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KAlF4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4,819.48万元(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新项目“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变。2023年3月,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73010122002382843)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开设1个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86021110001143149)存放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表
2020年9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10 28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7,673,000.00元及相关利息人民币107,398.36元向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387,780,398.36元用于“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和“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9550880222704100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3010122001957184)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2026年3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洛阳新星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账号为86011110002147893和86021110001531921,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2026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子公司洛阳新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86021110001701508),用于回购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的15.5263%股权,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17.6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将“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予以结项。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本次对“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1469687)、“年产1.5万吨六氟磷酸锂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2382843)、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6021110001143149)进行注销处理,并将专户的银行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来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将前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59.83万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40.17万元,合计21,300.00万元用于“回购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5.5263%股权”。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将“回购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15.5263%股权”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86021110001701508)进行注销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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