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601868):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10月29日 北京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签订公司2027—2029年日常经营类持续性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签订公司2027—2029年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5 议案三关于公司终止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 司相关事宜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11 议案一 关于签订公司2027—2029年日常经营类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建股份,含 所属子企业)与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建集团,含其除本公司外的的所属子企业)于2023年签订的 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和物业租赁持续性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 31日到期。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与能建集团续签了《2027—202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服务框架 协议》及《2027—2029年度物业租赁框架协议》(以下合称“新 框架协议”),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已于2026年8 月31日就相关事项披露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公告》(临2026-029)。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2027-2029年日常生产经营服务框架协议 (一)主要内容 根据新框架协议,2027—2029年期间,公司与能建集团之 间将在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施工、资产交易委托服务、 电子平台采购服务、综合服务(包括综合信息化服务、培训、物 业服务等)等主业相关方面相互提供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其中, 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本公司 向能建集团提供服务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上述上限的设定,主要基于近五年历史交易数据的审慎测算, 并充分考虑了未来公司在新能源、国际业务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领域与能建集团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的实际需求,为可能新增的 关联交易预留合理空间,旨在更好地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定价原则 日常生产经营服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充分参考国家 及行业标准,并参照同一区域内两至三家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 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该定价原则符合两地监管规则关于 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优条款进行、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基本要求。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 日止。 二、2027-2029年物业租赁服务框架协议 (一)主要内容 根据新框架协议,2027—2029年公司从能建集团及其子企 业租赁物业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亿元、2亿元、2亿元。 该交易的长期租赁采用三年一签方式,按照联交所监管要求及会 计准则规定,首年即须将整个租赁期金额计入关联交易总额,导 致首年金额偏高。 上述上限的设定,主要基于以下考量:(1)维持现有办公 场所、仓库及厂房的稳定使用,避免因搬迁造成的业务中断及额 外成本;(2)为进一步加强与能建集团的业务协同,支持公司 发展战略,预计将适度扩大租赁规模,故预留了合理额度空间。 (二)定价原则 物业租赁租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公平市场价值, 结合历史租赁价格及物业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该定价原 则符合两地监管规则关于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 条款或更优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基本要 求。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 日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签新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 一致认为,新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 四、关于协议修订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遵循股东会批准的协议 原则及年度上限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新框架协议相关的后续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规定调整或行政要求需对协议条款进 行必要或适当修订时,作出相应修改;签署、递交相关文件及办 理与协议生效及执行相关的必要手续。 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签订公司2027—2029年金融类持续性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的金融类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底到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相关关联 方续签了《2027—2029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7—2029年 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2027—2029年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 议》,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已于2026年8月31日就 相关事项披露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6-029)。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本公司附属企业)。 协议有效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交易类型:2027—2029年本公司所属财务公司将为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 业,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提供存款及授信等金融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按每年度单独核算:中国能建集团在财 务公司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 司向中国能建集团提供的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 (含本数);财务公司向中国能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 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 定价原则:存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均主要参考中国境内 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费进行厘定。 二、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服务 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协议有效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交易类型:2027—2029年融资租赁公司将向本公司及本公 司附属企业提供直接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以及相关金融咨询 等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年新增直接租赁服务的使用权资产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售后回租服务资产余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等交易服务费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 定价原则: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参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或 依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 费进行厘定,其他服务由服务双方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的第 三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 三、与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双方:本公司与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公司)。 协议有效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交易类型:2027—2029年基金公司将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 属企业提供私募基金认购服务。 年度交易最高限额:私募基金认购服务2027—2029年各 年度基金认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本数)。 定价原则:公司与所有其他认购人均按基金认购金额=基金 认购份额*基金面值的计算方式认购相关类型的私募基金份额, 不额外支付认购费用;私募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根据具体约 定在运营中扣减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相关管理费用参考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标准确定,并不得高于独立第三方基金 管理公司对相同项目收取的市场化费率水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签新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 一致认为,新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根据上市规则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 四、关于协议修订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遵循股东会批准的协议 原则及年度上限的前提下,全权处理与新框架协议相关的后续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规定调整或行政要求需对协议条款进 行必要或适当修订时,作出相应修改;签署、递交相关文件及办 理与协议生效及执行相关的必要手续。 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终止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国家政策、市 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对中国葛 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为更好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同时,将 因该项目设立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广西 分公司及中能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关闭注销。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 属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实际持有权益没有变化,不 会对本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议案四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 因年龄原因,刘学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股 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另行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人选。 刘学诗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 且无任何与离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及董事会 对刘学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改革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房小兵先生、丁炜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止。 截至目前,除简历披露内容外,候选董事与本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且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 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以及《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房小兵先生简历 2.丁炜先生简历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附件1 房小兵先生简历 房小兵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 计师,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房先生 历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财务资金部总经理,海外事业部 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管理部总经理。 附件2 丁炜先生简历 丁炜先生,1980年9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法学学士。现 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丁先生历任上海隧道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副总经理、产业运营部副总经理(城市 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中心主任),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区域总部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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