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1、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3人,授予数量由300.00万股调整为291.00万股。 2、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发布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8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12元/股调整为14.07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以2026年9月29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9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07元/股。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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