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H股公告-滨化股份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far Group Co., Ltd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745) 變更聯席公司秘書 及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變更聯席公司秘書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子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孫淑芳女士(「孫女士」)因工作職務調整請辭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席公司秘書」),自2026年9月29日生效。 彼辭任聯席公司秘書後將繼續擔任本公司首席財務官。 孫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概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的事宜需提請本公司股東(「股東」)或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此宣佈,孫慶偉先生(「孫先生」)已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自2026年9月29日生效。柳聖云女士(「柳女士」)將繼續擔任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作為聯席公司秘書,柳女士將與孫先生緊密合作,協助孫先生履行其作為聯席公司秘書的職責並獲得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相關經驗。 孫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孫先生為本公司副總裁(「副總裁」)兼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 彼主要負責本集團的證券相關事務。自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孫先生擔任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記。自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彼擔任山東高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職員。自2013年8月至2019年3月,彼擔任山東高速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職員,其後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彼擔任山東高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及副總經理。自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彼擔任中國山東高速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一家香聯交所上市公司,現稱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412)黨委副書記及首席運?官。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彼擔任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及首席運?官。自2022年5月至2025年2月,彼亦擔任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一家香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號:01250)的黨委書記及執行董事。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彼擔任山東高速黃河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及執行董事。 孫先生於2007年6月獲得武漢大學戲劇影視文學學士學位,並於2009年6月獲得武漢大學傳播學碩士學位。 柳女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柳女士為聯席公司秘書之一。柳女士在公司秘書及企業管治領域擁有約4年經驗。柳女士現職於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柳女士於2024年10月取得聖方濟各大學企業管治碩士學位。彼自2024年7月亦為香公司治理公會及英國特許公司治理公會的會士。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根據上市規則第8.17條,發行人必須委任一名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秘書。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發行人的公司秘書必須為聯交所認為在學術或專業資格或有關經驗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書職責的人士。 儘管孫先生目前並無擁有上市規則第3.28條所規定的公司秘書資格,考慮到: (i) 孫先生曾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擔任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412)黨委副書記及首席運?官,及自2022年5月至2025年2月擔任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50)黨委書記及執行董事。彼完全熟悉上市規則及其他香法例及規例; (ii) 自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孫先生擔任本公司證券相關事務部總經理(為本公司管理層成員),負責處理與本公司戰略框架「北鯤計劃」相關的事務,協調並推動本公司重點項目的實施,並參與本公司的H 股上市,藉此彼從業務及監管角度對本公司的?運有了深入了解。 自2026年1月,孫先生擔任本公司副總裁,彼主要負責公共關係事 務以及與「北鯤計劃」相關的事務。自2026年2月,孫先生另兼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一職,彼主要負責本集團的證券相關事務。自本公 司於聯交所上市以來,彼積極參與本公司定期報告及臨時公告的編 製與審閱,以及相關內部資料披露政策的編製,以確保本公司的公開披露符合上市規則及內部披露政策的要求。彼亦參與本公司的監管 合規事務,並負責協調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會議以及股東會,並 確保上市規則的核心企業管治要求在本公司日常?運中得到落實, 同時確保各項會議均按照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上市規則舉行。透過 該等角色及職責,孫先生與董事會建立緊密的工作關係,並對本公 司的?運、董事會職能以及日常企業管治及行政程序有深入了解。 鑒於彼接觸管治相關工作、彼與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的緊密及持續 合作,以及彼身處本公司總部,本公司認為孫先生身處有利地位, 可與董事會及管理層保持有效溝通渠道,從而支持本公司的決策程 序,並於日常?運中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及 (iii) 由於本公司從事化工行業,該行業受特定法規規限,並同時於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因此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必須熟知中國化工行業的法律及法規,並具備上交所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規則」)相關規定的知識。孫先生已通過上交所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並於2026年1月取得該資格,且於2026年2月完成了由上交所組織的關於上市公司財務活動規範運作關鍵問題的專項培訓。憑藉上述 培訓及考試,孫先生已具備上交所上市規則項下相關規則及責任的 知識,並符合根據上交所上市規則擔任董事會秘書的資格。 此外,本公司將確保且孫先生承諾,除上市規則第3.29條所規定的每個財政年度15小時相關培訓外,彼將參加相關培訓課程,括應邀出席由本公司香法律顧問將予舉辦的有關香相關適用法例及規例與上市規則的最新變動的簡報會,以及聯交所或其他相關組織不時為上市發行人舉辦的研討會。 基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認為孫先生適合擔任聯席公司秘書並能夠有效且高效地履行作為聯席公司秘書的職能以及採取必要行動。 柳女士(另一名聯席公司秘書)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註1的規定,將與孫先生緊密合作並協助孫先生履行其作為聯席公司秘書的職能,同時將於孫先生獲委任為聯席公司秘書的生效日期三年(「豁免期」)內支持其積累上市規則第3.28條註2規定的相關經驗。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就孫先生於豁免期擔任聯席公司秘書的資格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的規定(「豁免」),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於豁免期內,孫先生將得到柳女士的協助;及 (ii) 倘本公司嚴重違反上市規則,豁免可予撤銷。 於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必須證明,孫先生在柳女士於豁免期內的協助下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8條獲得相關經驗並能夠履行作為聯席公司秘書的職能而不再需要進一步豁免,且就此向聯交所尋求確認。倘本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動,聯交所可能撤回或變更豁免。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孫女士於擔任聯席公司秘書任期內為本公司所作之寶貴貢獻及服務深表謝意,並歡迎孫先生履新。 承董事會命 濱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于江先生 香,2026年9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i)執行董事于江先生、董紅波先生及劉洪安博士;(ii)非執行董事宋樹華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郝銀平先生、李海霞女士、王謙先生及曹春萌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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