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十二个月内,股东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自查,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召开董事会之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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