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的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晢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汕头联泰水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及湖南联泰环保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一)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深圳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签章页)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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