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2:21:37 中财网
原标题: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1
其中:A股股东人数5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13,372,79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793,117,6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720,255,1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71.6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9.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22.34
(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均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黄笑梅女士、王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贺刘象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股3,775,304,95999.5317,266,0850.46546,6010.01
H股125,758,96499.191,000,0000.7931,8690.03
普通股合 计3,901,063,92399.51918,266,0850.466578,4700.01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2.01选举蒋育翔先生为公司董事3,871,965,74698.78是
2.02选举伏明先生为公司董事3,889,564,29799.23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3.01选举管炳春先生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3,884,019,17699.08是
3.02选举何安瑞先生为公司独立3,872,223,87598.78是
 非执行董事   
3.03选举仇圣桃先生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3,884,043,81299.09是
3.04选举曾祥飞女士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3,883,770,11599.0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
1关于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董事薪 酬的议案41,627,81070.0317,266,08529.05546,6010.92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2.01选举蒋育翔先生为公 司董事22,440,48737.75是
2.02选举伏明先生为公司 董事30,160,98450.74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3.01选举管炳春先生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5,343,28842.64是
3.02选举何安瑞先生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2,153,08637.27是
3.03选举仇圣桃先生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5,367,92442.68是
3.04选举曾祥飞女士为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5,342,22742.63是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于本次股东会举行当日,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笑梅、王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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