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会议议程..................................................................................................................1 会议须知..................................................................................................................2 关于选举孙惠庆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7日 下午14:30 会议地点: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会议内容: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正常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五、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大会谢绝除会议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份额,需关联股东回避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为已登记并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受托人)所持股权份额。本次会议议案现场审议表决程序为全部议案宣读完毕后,集中进行审议表决。 监票人和计票人将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人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选举孙惠庆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任元滨先生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孙惠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对冲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汇率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计划通过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无机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烧碱、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丙烯等,原材料包括液化石油气、甲醇、铂等。为对冲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汇率波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计划根据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采购、销售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促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烧碱、丙烯、液化石油气、甲醇、铂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以及外汇。 2、交易工具:期货及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5、违约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授权管理、执行流程和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设有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小组、执行小组、风控小组和监督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将选择与资信好、业务实力强的经纪公司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为前提,不以投机为目的,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以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提升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前期已发行352,126,000股H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56,836,276元变更为人民币2,408,962,276元,并拟修订《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黄文辉,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6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3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24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3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9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姜慧女士,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姜慧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姜慧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女士,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超女士201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超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女士,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段瑜华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6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0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155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5万元(不含税)。上述估计费用系按公司于2026年度的营运、会计政策及监管环境将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并且公司将根据审计需要及时提供足够的协助和信息的假设确定。倘出现任何重大变动,则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披露。 如后续审计及审阅服务范围或内容有所变动,导致费用确需增加,建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服务范围确定最终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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