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600500):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2:17:1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化国际: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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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5
正 文............................................................................................................................ 6
第一部分 原法律意见书的更新 ................................................................................. 6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6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9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9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14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15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23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38 九、本次交易履行的信息披露.................................................................................. 38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39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40 十二、结论意见.......................................................................................................... 40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 ....................................................................................... 42
一、《问询函》关于问询问题 1............................................................................... 42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化国际的委托,担任中化国际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因本次交易的报告期已更新为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公司 2024年 1月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36690号)。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上述有关事项和更新情况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原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更新,并出具《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申请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申请人本次交易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与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期指2024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报告期末指2026年 6月 30日
《审计报告》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9月 21 日出具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 字[2026]36690号)
补充报告期指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重组报告书(修订 稿)》指《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正 文
第一部分 原法律意见书的更新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披露本次交易的方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中化国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化国际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中化国际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化国际的基本情况、上市后的股本演变情况与有效存续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化国际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58,852.3593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小琳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 233号 12层
成立日期1998年 12月 14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35395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 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 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 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 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 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 (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

 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 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 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6年 8月 24日,中化国际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588,306,303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化国际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中化国际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姓名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种类
1中化股份1,948,551,47854.30人民币普通股
2郭超44,008,2121.23人民币普通股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8,787,0931.08人民币普通股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353,6460.57人民币普通股
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16032组合16,717,0000.47人民币普通股
6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17022组合14,930,8010.42人民币普通股
7高盛国际-自有资金14,528,4120.40人民币普通股
8MORGANSTANLEY&CO.INT ERNATIONALPLC.14,276,7270.40人民币普通股
9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13,646,2390.38人民币普通股
10UBSAG13,235,2190.37人民币普通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化国际是依法有效存续并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蓝星集团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依法存续情况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蓝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1,696,558.91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号
成立日期1989年 4月 3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79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 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 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化 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 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 术进出口;节能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蓝星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蓝星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姓名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
1中国化工集团1,136,951.950067.0152
2中蓝石化有限公司315,368.981718.5887
3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244,237.987514.3961
合计1,696,558.919210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蓝星集团为南通星辰的合法股东,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新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新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2026年 9月 29日,中化国际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加期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2.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了逐项查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环氧树脂及双酚A,以及PPE、PBT及相应改性工程塑料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第C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生产的主要品类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

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南通星辰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南通星辰、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最终控股公司均为中国中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为境内主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化国际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中化国际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中化国际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及股东人数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不会导致中化国际出现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中化国际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中化国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化国际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购买资产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预计将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将得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预计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化国际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本次交易前,中化国际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化国际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化国际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化国际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化国际发布的公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化国际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中化国际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中化国际发布的公告及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化国际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都将实现增长,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将得到增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更。对于因此新增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得到满足且相关法律程序和相关承诺事项得到切实履行的前提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6年2月10日,发行价格为3.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及交易对方作出的相关承诺,蓝星集团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及企查查等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中化国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无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签署其他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上述协议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是南通星辰100%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南通星辰的工商登记资料、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未发生变化。

(四)标的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及其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标的公司的业务
1.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资质
本所律师已经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从事目前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业务资质情况,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通星辰已取得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向其换发的许可范围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资质名称编号许可范围批准机关有效期
1南通星辰安全生产许 可证(苏)WH安许证 字[F00055]2,6-二甲苯酚(30900吨/年)、氧[压缩的 或液化的](6400吨/年)、环氧树脂(8 5000吨/年)、四氢呋喃(3660吨/年) 2-甲酚(7000吨/年)、2828类其他项(溶 液型聚苯醚 I)(100吨/年)、2828类其 他项(溶液型聚苯醚 II)(650吨/年)* **江苏省应 急管理厅2024.10.18- 2027.10.17
除上述情形外,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增或变更的从事目前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业务资质。

(六)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财产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新增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新增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补充报告期内,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未发生变化。

3.租赁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用途
1南通星辰朱孔霞南通市崇川区橡 树湾49幢1503室127.942026.08.25-2 026.10.24宿舍
2南通星辰陈洁南通市熙悦花园 41幢305室124.442025.10.15-2 026.10.14宿舍
3南通星辰江苏炜赋集 团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秀江苑 -14号楼-1层2,576.192022.11.01- 2030.10.31宿舍
4南通星辰葛露南通市世贸九龙 庭07幢02单元 1704室128.002025.01.01-2 026.12.31宿舍
5南通星辰明慧敏南通市橡树湾58 幢2405室83.672025.10.07-2 026.10.06宿舍
6南通星辰季双双南通市橡树湾48 幢2705室99.072025.10.15-2 026.10.14宿舍
7南通星辰顾少华南通市橡树湾49 幢1202室87.012026.01.05-2 027.01.04宿舍
8中蓝工程曹徐伟南通市崇川区橡 树湾48幢902室99.072026.06.08-2 027.06.07宿舍
9芮城分公司芮城县泰禾 包装制品厂山西省芮城县850.002021.09.13- 2031.09.12职工更 衣室
10芮城分公司芮城县金泰 油脂科技有 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300.002026.01.28-2 027.01.27仓储
11芮城分公司芮城县金泰 油脂科技有 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500.002026.04.28-2 027.04.27仓储
12芮城分公司阴辉辉芮城县西矿北路 西侧大河美景健 康城5号楼140265.032026.03.25-2 027.03.24宿舍
13芮城分公司张灵宝芮城县古魏镇五 一南路东侧四楼 南户68.002026.01.08-2 027.01.07宿舍
14芮城分公司阴迎洁芮城县西矿北路 西侧大河美景健 康城5号楼170265.472026.01.15-2 026.10.14宿舍
15芮城分公司李欣芮城县舍利东街 北侧圣廷花园里 1号楼一单元902 号80.762026.05.25-2 027.05.24宿舍
4.主要在建工程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环氧包装安全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和 1万吨聚苯醚生产线建设项目,该等项目已经取得的主要建设手续如下:
(1)环氧包装安全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2021年 8月,南通星辰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南通星辰关于公司内丙类仓库部分改造为自动包装间申请无需审批(核准、备案)书面意见的请示》,载明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原有各产品生产规模、品种、主要装置大小和位置以及主要生产工艺、路线、参数等,根据“通行审发【2019】9号”文件,申请丙类仓库部分改造为自动包装间无需审批(核准、备案)书面意见。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上述请示进行了确认,按照“通行审发【2019】9号文”,此次部分工艺、设备优化调整,无需修改备案信息。

(2)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
2025年 7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南通星辰投资建设的年产 1500吨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先行建设,投产前须取得环评批复;
2025年 7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通开发行审备[2025]351号),对“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进行备案。

2025年 9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通开发节审[2025]15号),原则同意 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节能报告。

2026年 3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开发环复(书)2026021号),同意南通星辰按照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3)1万吨聚苯醚生产线建设项目
2025年 8月,芮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140830-89-05-235343),对“南通星辰芮城分公司年产 1万吨聚苯醚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备案。

2025年 11月,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关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年产 1万吨聚苯醚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运审管审发[2025]127号),同意该项目依据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的节能报告进行工程设计和项目建设。

2026年 3月,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关于南通星辰芮城分公司年产 1万吨聚苯醚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运审管审函[2026]47号),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和结论。

5.知识产权
(1)专利权
根据标的公司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6年 9月 10日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信息,补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取得 2项已授权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并有2项专利因保护期限到期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① 新增专利

序 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申请日他项 权利
1南通星辰202210992240.9一种聚苯醚生产中 水相再反应的方法授权发明2022-08-18无
2南通星辰202311770707.6一种从 2,6-二甲酚 残液中回收 2,4,6- 三甲酚的方法授权发明2023-12-21无
② 因保护期限到期失效专利

序 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

序 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
1南通星辰201620499543.7结合静态结晶工艺提升降膜结晶双酚 A 收率的装置实用新型
2南通星辰201620231244.5塑料色板的快捷成型夹具实用新型
(2)注册商标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未发生变化。

(3)作品著作权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作品著作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4)域名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备案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网站名称网址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日期
1南通星辰合成 材料有限公司www.ntsmp.comntsmp.com苏 ICP备 19005082 号-22026-09-09
2南通星辰产品 宣传系统www.ntsmp.cnntsmp.cn苏 ICP备 19005082 号-12019-01-18
(七)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号债务人债权人借款合同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措 施
1南通星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10,000.002024.01.31-2027.01.29无
2南通星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崇川区支 行5,473.00自实际提款日起60个 月无
3南通星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3,300.002025.10.15-2029.10.14无
4中蓝工程无锡蓝星石油化工18,000.002025.03.20-2028.03.20无

序 号债务人债权人借款合同金额 (万元)借款期限担保措 施
  有限责任公司   
(八)标的公司的税务情况
1.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南通星辰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2.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依据
根据《审计报告》,南通星辰及其控股子公司补充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3.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平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s://shanxi.chinatax.gov.cn/),经核查,补充报告期内,南通星辰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
1.环境保护
(1)环评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标的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的在建项目的环评手续情况如下:

序 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验收 情况
1南通星辰18万吨/年双酚A装置产能提升项目通开发环复(书)2026051号暂不涉及
2南通星辰年产5万吨多品种环氧树脂调优技改通开发环复(书)2026063号暂不涉及

序 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验收 情况
  项目  
(2)排污许可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文件的取得情况未发生变化。

(3)环保合规情况
2026年 9月 15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补充报告期内,南通星辰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2026年 9月 15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补充报告期内,中蓝工程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2026年 9月 15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补充报告期内,无锡分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2026年 9月 15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补充报告期内,特种材料分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2026年 9月 14日,山西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出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载明补充报告期内,芮城分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

2.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化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原法律意见书的更新”之“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五)标的公司的业务/2.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资质”。

(2)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南通星辰及芮城分公司生产的邻甲酚(2-甲酚)、2,6-二甲基苯酚(2,6-二甲酚)的实际产量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产能的情况。根据当地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文件说明,以及南通星辰、中蓝工程、芮城分公司、无锡分公司及新材料分公司分别开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版本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安全事故的记录,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违法记录。

综上,报告期内南通星辰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事项被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标的公司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且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如《法律意见书》“一、本次交易的方案”之“(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如《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部分所述,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报告期内南通星辰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6年 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56,419,600.42329,263,695.36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477.90119,374,020.841,312,835,362.40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9,461,407.89102,282,846.11119,205,947.72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25,637,481.4050,852,457.30252,704,188.24
中化工程塑料(扬州)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323,419.8315,637,336.875,331,335.57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8,890,736.12 
中化鲁西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855,638.806,509,806.11 
中化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73,640.195,937,234.276,243,141.59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3,207.545,164,889.553,619,399.17
四川晨光工程设计院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4,620,000.005,006,199.101,588,867.93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 发中心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94,690.273,252,082.122,217,801.06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 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779,699.122,229,115.048,761.06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1,988,028.30 
中化环境资源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0,000.001,837,530.971,543,893.81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235,849.061,631,086.782,017,836.73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采购商品102,122.631,103,985.13360,398.23
金茂云科技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1,010,825.91 
中化清洗科技(雄安)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14,822.17990,551.881,161,901.33
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518,982.29811,902.65655,132.74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采购商品 694,150.951,178,230.09
中化共享财务服务(上 海)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682,983.85209,056.64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6年 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33,370.53670,851.121,294,083.20
上海中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634,767.93471,698.11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36,283.19516,814.162,351,327.43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70,754.71324,580.75138,938.05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272,850.2218,867.92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采购商品 253,982.30480,530.97
太仓中蓝环保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5,628.11244,058.85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211,320.75235,849.06415,094.33
克劳斯玛菲机械(中国)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738.87222,393.3412,504.42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5,575.22194,247.7994,161.53
中化雄安风险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183,018.87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采购商品 150,000.00159,905.66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65,670.4086,248.4653,491.15
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787.0873,129.0354,738.32
中化绿能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73,113.21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 限公司采购商品34,336.2868,672.57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 50,943.39 
蓝钿(北京)流体控制 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45,575.22 
中昊北方涂料工业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31,964.6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聚海分公司采购商品 884.94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710,483.01348.672,994,607.6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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