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92087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人”)接受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基康技术”)的委托,担任其北交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eokang Technologies Co., Ltd. 3、注册资本:200,868,814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滨河西街 3号 5、注册时间:1998年 3月 25日 6、法定代表人:袁双红 7、联系方式:010-62698899-811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感知终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提供智能感知物联网解决方案及服务,致力于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感知技术产业平台。公司以精密传感器和智能数据采集设备为基础,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为载体,以云服务平台为核心,构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为能源、水利、交通、智慧城市、自然资源等行业客户在安全监测领域提供便捷、可靠、专业、智能的数字化服务。 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国内外重大工程中,包括南水北调、滇中引水、大藤峡等水利工程,三峡、白鹤滩、乌东德等水电站,沂蒙、哈密、宁海等抽水蓄能电站,红沿河、防城港、漳州等核电站,如东、兴安等风电场,西气东输、中俄、中缅等油气管道,港珠澳大桥、京沪高铁、国家级铁路、深中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合肥、重庆、成都等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贵州、云南、四川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公司以卓越的产品质量和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和信赖。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骨干水网建设,公司参与的已建成和在建的区域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引绰济辽工程、引汉济渭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滇中引水工程、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 云南滇中引水工程、深圳罗田水库-铁岗水库输水隧洞工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拉萨旁多引水工程、四川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工程、浙江镜岭水库工程等。另外,公司积极探索智慧水利业务,先后参与了黄河宁夏段防洪减灾、北戴河数字孪生流域与智慧河湖管理、汾河流域大中型水库联合防洪调度、邯郸市跃峰灌区信息化、邯郸幸福河湖、 富春江洪水预报预警与智慧调度、海南州共和县哇洪水库大坝面板防护工程及数字孪生工程等项目。 公司在国内重大交通工程中不断贡献力量,近年来参与了天峨龙滩特大桥、苏通大桥、北盘江第一桥、伶仃洋大桥、天山胜利隧道监测项目、深城交交通运输一体化智慧平台、重庆高速集团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广州地铁上涌公园地铁站监测、甬舟铁路金塘海底隧道、青岛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大连湾海底隧道、湛江湾海底隧道、京沪高铁、兰新高铁、沿江高铁、上海浦东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天府国际机场、洋山港、梅山港、太仓港等一大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公司于 2025年凭借自主研发的“公路隧道结构服役性能空间覆盖式感知技术”,获得“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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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库存股数量)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9、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总股本-库存股数量) 10、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监测终端及相关产品、安全监测物联网解决方案及服务,广泛应用于能源、水利、交通、地质灾害及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这些行业容易受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的影响。如果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放缓,相关行业景气度下降,将会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凭借已掌握的核心技术不断开发设计新产品,丰富产品系列,目前已成为在工程安全监测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知名度的企业。未来公司若不能紧跟市场趋势,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者公司产品研发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上游主要为金属类大宗商品、电子元器件等,存在一定价格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者波动加剧,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4)信息安全风险 公司基于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并针对工程需求开发了服务于监测行业中小型客户的开放云平台和数据中心—G云平台,以及服务于监测行业大型客户的私有云平台,在公司未来业务开展中,如发生信息泄露情况,将可能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进而对公司声誉、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侵权的风险 公司在岩土工程与环境监测领域掌握了重要的核心技术,形成了比较突出的核心技术优势。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密措施,但是如果未来由于不正当竞争等因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权,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与公司财务相关的风险 (1)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风险 由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向主要原材料及服务供应商采购账期一般相对较短;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设计研究院、科研院所、施工局、高校等,内部付款审批环节多,程序严,流程较长,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应收账款回款期与营运周期存在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可能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净额较大风险 受市场经济及公司业务特性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是规模较大的央企、国企和政府部门,客户信誉良好,现金流充沛且与公司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出现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2023年 10月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11002166),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 2023年、2024年、2025年减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条件,或 2026年到期复审不能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时,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等因素得出,项目虽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整体宏观经济、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投资超支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批事项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志宽和周楠。 保荐代表人王志宽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志宽先生是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在基康技术(920879,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保荐代表人,在天顺股份(002800,深交所主板)202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项目协办人,曾负责或参与信达地产(600657,上交所主板)重大资产重组、合众思壮(002383,深交所主板)重大资产重组、朝歌科技(874101)新三板挂牌、唐兴科技(874677)新三板挂牌、同华科技(837899)新三板挂牌等项目。王志宽先生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目前,王志宽先生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保荐代表人周楠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楠先生是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在勘设股份(603458,上交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担任保荐代表人。参与或负责了福能东方(300173,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康拓红外(300455,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德展健康(000813,深交所主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华星创业(300025,深交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周楠先生最近 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目前,周楠先生未签署其他已申报在审企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李一鸣。 项目协办人李一鸣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了基康技术(920879,北交所)和建邦科技(920242,北交所)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 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张铭哲、赵国煜、常雅婷、毛雨。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6年3月2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6月 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26年 9月 15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股东会审议过程 2026年 4月 16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③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①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④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⑤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蒋小钢已出具承诺,不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升级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紧密相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发行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价格产生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 2026年 9月 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价格产生方式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 9月 8日)。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6年 9月 10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99元/股。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价格产生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文件、发行方案、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不存在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上述机构及人员亦不存在其他被立案调查或在途的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预先告知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一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已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2)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公司及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无。 九、推荐结论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北交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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