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马材料(920086):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51:47 中财网
原标题:科马材料: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086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公告编号:2026-087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决策需要,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协助董事长开展工作;同时,为落实《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 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财 务资助的规定。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 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关联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会审议。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 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 款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本章程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 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八十七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第八十七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 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 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 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 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九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如拟选2名以上董事的,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公司股东会选举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 票制。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 行以下细则: ……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第九十一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 行表决时,如拟选两名以上董事的,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但下列情形应当采 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 司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 股东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 行以下细则: …… (三)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 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 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 补选。如2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须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 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 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 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 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 补选。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须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 尚未届满的; ……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 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 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 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 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 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拟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贷款、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前述交易 事项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计标准的由董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拟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贷款、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方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前述交易 事项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 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董事会秘书 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编 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 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和 格式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 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 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 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 议; (三)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 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 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 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组织制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 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北交所报告并 披露;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筹备组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北交所相关规定的,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问题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 (八)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北 交所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 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 北交所报告;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专业意见; (十一)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
 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 复北交所问询; (十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 制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 联络渠道的畅通;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每季度检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 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 违法违规的,应当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 整改,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十四)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按 照北交所要求办理相关主体信息的填 报和维护; (十五)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要求履 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董事会秘书 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 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 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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