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奥浦迈: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37:51 中财网
原标题:奥浦迈:奥浦迈: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1: ........................................................................................................................................... 8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议案2: ......................................................................................................................................... 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3: .........................................................................................................................................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 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会务组进行登记。股东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 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十六、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9月 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9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15日(周四)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弄 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志华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年 10月 15日至 2026年 10月 15日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肖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倪亮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李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针对会议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7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立信 执业时间
丁陈隆2010年2005年2010年
郭同璞2016年2011年2016年
张洪2004年2003年2003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陈隆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同璞

上市公司名称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洪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工作范围、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立信协商确定。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近期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肖志华先生、HE YUNFEN(贺芸芬)女士、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倪亮萍女士、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共有 5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肖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 HE YUNFEN(贺芸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 DUAN JIFENG(段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倪亮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张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近期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吴迪先生、李玉玲女士、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且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共有 3项子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对下列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李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林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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