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68808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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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29日 21:27: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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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兴图新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
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
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9,574,80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9,574,80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48.112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8.112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姚小华女士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程家明
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9,404,335 | 99.6561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陈爱民
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9,411,832 | 99.6712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徐磊先
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 49,406,832 | 99.6611 | 是 |
2.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全怡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9,402,833 | 99.6531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李玥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 49,411,233 | 99.6700 | 是 |
| | 的议案 | | | |
| 2.03 | 关于选举董震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49,408,936 | 99.6654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 是否当
选 |
| 1.01 | 关于选举程家明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04 | 0.8745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陈爱民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1 | 5.2340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徐磊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1 | 2.3265 | 是 |
2.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 是否当
选 |
| 2.01 | 关于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 0.0011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李玥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402 | 4.8857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董震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105 | 3.5500 | 是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0、议案2.0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莉、董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
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