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余股收购的提示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暨余股收购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 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轴B”或“公司”)已依据上述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并被深交所受理,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瓦轴集团拟收购剩余股份,收购价格为2.86港元/股,收购期为深 交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3.在本次余股收购的两个交易日内,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特别提示:余股收购期间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公告了《瓦房店轴承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约定自2026年1月20日起向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9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包括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2026年2月27日,瓦轴B预受要约的股东为1,459户,预受要约的无限售条件流通社会公众股份数量合计54,524,555股。根据《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瓦轴集团持有公司298,524,555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低于10%。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2026年9月 14日向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6年9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6〕第280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瓦轴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但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有权向瓦轴集团出售其持有的瓦轴B股份。瓦轴集团将按照本次要约价格(即2.86港元/股)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公司已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瓦轴集团就余股收购相关计划的安排暨收购预案。特此向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余股收购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拟收购余股最大数量为截止本公告日除瓦轴集团外仍持有公司股票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合计为104,075,445股,最终收购数量以余股收购结果公告为准。 二、余股收购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余股收购价格为要约价格即2.86港元/股。 三、余股收购资金 基于余股收购价格2.86港元/股计算,本次余股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 额为2.9766亿港元。 瓦轴集团将参照要约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披露本公告后的两金总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指定账户,作为本次余股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余股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瓦轴B或者其下属关联方,具有合法性,不存在利用本次余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具备本次股份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本次两个交易日的余股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深圳临时保管的余股收购的股份数量确认余股收购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提出余股收购股东支付收购资金,履行余股收购义务。 四、余股收购时间安排 本次余股收购期为深交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进行余股收购。 在本次余股收购的两个交易日内,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特别提示:余股收购期间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余股收购期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将由中登深圳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和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瓦轴集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向申报出售余股的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收购资金。 五、余股收购的操作方式和程序 在余股收购期间,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 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 余股股东办理余股出售的申报指令主要内容如下: 1.余股简称:【瓦轴B】; 2.余股证券代码:【200706】; 3.余股出售申报代码:【990087】(与原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相同);4.余股收购价格:2.86港元/股(即原要约收购价格); 5.申报数量限制:余股股东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余股出售。 六、余股收购结果 瓦轴B将在余股收购的资金结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发布余股 收购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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